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说明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
二、应当按照本细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本细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细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4项,主要缺陷项(*)58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结果判定:检查项目结果判定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00≤20%通过检查0020%~30%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0<10%<20%≥1不通过检查0≥10%0<10%≥20%00≥30%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检查细则1总则**0040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含分支机构)
不得有以下行为:2
1零售经营;2
2超范围经营;2
3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2
4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管理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2
5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2**0040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企业一年内经营行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暂行)》中守信、基本守信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