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城市低保调查汇报一、城市低保工作基本现状。1.城市低保审核程序规范化。根据《城市低保“一评两述三公开”实施办法》,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一述两评三公开”即:个人陈述,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评议评审,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三榜公示公开。在“一述两评三公开”实施中充分彰显“四性”,进一步强化城市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一是广泛性。在社区、乡镇两级的评议评审小组中,《办法》明确规定必须有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按程序产生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使群众代表在评议评审小组中的比例占绝对优势。二是诚实性。《办法》中规定了两项考核当事人的诚信内容,当事人必须在了解享受城市低保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后,签订《诚信承诺书》,才进入个人陈述程序。三是选择性。根据陈述人的发言解答,评议人员结合政策规定和对当事人日常了解进行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票决方式,决定当事人是否通过低保资格初审和审核。四是公正性。《办法》规定,“一述两评三公开”实施期间,除社区、乡镇和评议小组外,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参与其中,初审、审核和审批关键环节必须经过三级公示和社会监督。具体为:一是根据低保管理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出相应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低保评审评议、低保档案管理、低保违规行为举报奖励、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低保对象公共义务劳动等制度。二是设立低保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三公开”。即:一是申请低保的条件、操作程序、政策法规等公开上墙;二是低保对象家庭情况三级张榜公示;三是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情况进行长期公示,切实增强了低保透明度。2.城市低保对象分类管理规范化。一是建立城市低保对象户分类管理台帐,将低保对象划分为a、b、c三类。a类是指“三无”人员、重度残疾或特别困难的家庭,此类属靠自身或家庭成员努力仍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对象户;b类是指人均保障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70%,低于或等于最低生活保第1页共7页障线的家庭,此类属收入来源相对稳定、但收入变化一般不大的低保对象户;c类是指人均保障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70%的家庭,此类属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通过努力可以改变家庭生活状况的对象户。二是建立低保对象户动态抽查复核制度。对三类人员,由社区评议小组分别按a类(年度)、b类(半年)、c类(季度)进行入户复查。复查人员不少于2人。复查后要按实填写复查表,调查人和被调查对象(证人)应在复查表上签字认定,复查表经乡镇政府复核、县低保中心审核后生效。凡没有上报低保对象复查表的,视同社区或乡镇政府取消其低保待遇,停发低保金。三是建立低保对象户续保申请登记制度。此制度只适用于b、c类低保对象户,两类低保对象户必须按照b类(半年)、c类(季度)的时间到所辖社区报告家庭收入、人员变化情况,并提出书面续保申请,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号之前提出。低保对象不递交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社区应及时将名单上报乡镇,由乡镇于当月20号前报县低保中心停发其低保金。二是对已提出书面续保申请的低保对象,社区应做好登记,并在续保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上报,续保申请一式三份,经乡镇复核、县民政局审核通过。3.城市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首先,对低保档案做到了统一档案盒、统一档案袋、统一代码、统一档案柜的“四统一”,建立《城市低保家庭台帐》;其次,坚持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核查,重点查看新批保障户是否已张榜公布、保障户领取的保障金和发放的金额是否一致、家庭经济收入是否属实等情况。通过行之有效的核查,及时填写《城市低保户主信息台帐》和《城市低保增加、清理表》,准确掌握各保障户家庭实际状况,对发现问题及违规现象进行快速处理,确保了低保工作健康运行。4、积极探索建立《城市低保类救助统计台帐》,对三无人员、有残疾证的重残人员(1、2级)、在校学生(中专、高中、大学)、重病或因病长期卧床的人员、70岁以上的老人等五类困难人员实行特殊分类救助。5、在全镇范围内的社区进一步完善低保户签到制度,组织第2页共7页义务劳动,加强社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