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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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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性质及其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安图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七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二、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7年10月21日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2005年2月1日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7月9日5《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03年5月1日6《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4月5日7《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审计署1999年4月1日8《吉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吉林省政府1995年11月6日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处罚(共54项)1、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拒不改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4、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5、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6、缓收、不收财政收入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7、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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