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CPA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繁杂,考点较多
历年考题命制过各种题型,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10分
2013年教材主要变化1
增加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等原理性内容;2
增加所得来源地的内容;3
增加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计税规定;4
增加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税规则;5
增加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6
增加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计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模式: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分为三类: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混合征收制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分类征收制B
综合征收制C
混合征收制D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答案】A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例题】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11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12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