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2
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3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4
因公出国用汇5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6
无形资产售付汇8
国际通讯10
远洋渔业11
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12
外籍人员人民币收入兑付13
外商投资企业14
驻华机构15
代售国际机票业务兑换外汇16
文化体育项下售付汇17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8
贸易进口项下信息服务费19
国际赔偿20
咨询服务21
驻外机构办公经费22
境外广告、展览23
其他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项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提取现钞或兑换成人民币专利、版权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本人身份证明2、专利或版权证书3、转让或者使用协议4、境外税务凭证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3、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可开立1、一次性解付(汇入外汇且未入帐)外币现钞,按照以下审核程序办理:①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②等值1万美元以上稿费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2、已发表作品3、境外税务凭证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开立外币现钞户存储;4、居民个人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含1万美元)、5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③等值5万美元以上(含5万美元)、20万美元以下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④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持咨询费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咨询协议3、境外税务凭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