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粤环〔2008〕6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污染源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我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八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环保监测质量管理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8年6月2日印发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目的是通过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监督等环境管理重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完整性、准确性、精密性和可比性,需要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二、基本原则(一)以国家现行的污染源监测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等为指导,结合我省工作经验,开展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二)以实施污染源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为基础,以加强现场采样的质量控制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我省污染源监测工作质量
(三)以监测单位的自控为主,以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外控为辅
(四)除上级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测核查,或者经审核判定监测数据无效需要进行重新监测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总量减排监测等各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使用,不重复监测
三、机构及职责(一)省环保局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污染源监测工作,授权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省污染源监测及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统一的协调管理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制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对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