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一、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
工资、薪金所得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
劳务报酬所得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
财产租赁所得9
财产转让所得10
偶然所得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二、计征方法1
工资薪金所得(1)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按照各项所得分别减去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计算步骤:①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免税所得(如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②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③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王某2008年5月取得工资收入102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10200-1000-2000=7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200×20%-375=1065(元)2
全年一次性奖金(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年终奖,也包括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计算步骤①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②确定适用税率:奖金除以12后确认税率;③税额的计算: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㈩④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000应纳税额=(奖金-月工资与2000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奖金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