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16课时)第一章总则总则在整个《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中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主要阐明了本准则的制定宗旨、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规定了本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和由本准则向《企业会计准则》转换的会计处理
一、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和法律依据(一)本准则制定的目的是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制定本准则的法律依据制定本准则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本准则的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标准的企业
(一)《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二)不得执行本准则的三类小企业三、小企业选择执行本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小企业在选择执行本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时候,除需按照本准则第二条有关要求确定企业应执行的会计准则外,还应当考虑本准则第三条有关条款规定的执行原则进行选择
(一)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即可以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可以按照“自由选择”的原则,选择执行本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即小企业在选择执行本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时候,应当按照“单项标准”的原则进行选择,不能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又执行本准则
(三)小企业在选择执行本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时,必须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即小企业一旦选择了执行的会计准则后,应当按照“一以贯之”的原则,一直执行下去,不得随意变更
(四)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