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评定音体美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为激励教师做好学科教学工作,注重培养学生专业素养,鼓励教师创先争优,结合临东教字[20XX]65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评定音体美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扎实做好课堂教学工作,在教体局组织的评估抽测中成绩突出
(20分)按教体局抽测成绩赋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3分;第四名,11分;第五名,10分;第六名,9分;第七名,8分;第八名,7分
二、社团活动开展规范,训练有效,资料齐全
活动有计划、小组有名单、活动有剪影、活动有记录
(20分)三、积极开展文体活动(20分)积极开展学科专业活动,丰富学生文体生活
(音乐节、书画节、运动会等)有方案、有活动记录、有总结
每次按活动分工分别赋分:主持人5分,其他成员2分
教师培训的学生进入学校队参加上级比赛活动:获得团体前三名,培训教师10分,获得团体前六名,培训教师8分;获得团体前八名,培训教师5分
获得单项前三名,培训教师2分;获得单项前六名,培训教师1分;获得单项前八名,培训教师0
5分;(单项获奖可累计计分)四、教学常规评定(20分)按临沂汤头中学教师教学能力评定办法折算计分
五、评教评学(20分)按评教评学折算计分
六、教学质量奖评定1、音体美学科教师奖由教研室进行统一考评
2、信息技术教师获奖按电教站有关规定执行
3、体育教师获奖按体育中考成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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