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总结刑事案件开庭程序个人授权委托书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现以公诉案件中普通审判程序为例说明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第1页共4页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