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文件粤会职改[2005]2号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局、财政局(广州、深圳不发),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以及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管理机构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简称省高评委会,下同)
省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540)
二、申报评审时间、地点(一)2005年度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5年10月24日至2005年11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因2005年我省实行考评结合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至申报材料受理间隔时间短,同时为保证2005年评审工作顺利按时完成,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逾期申报材料,因此,广大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且需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申报评审材料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室,以免延误申报评审
(二)2005年度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地点为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
(三)省高评委会评审时间为2005年11月至12月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必须系统掌握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行政、事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