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卡透支7万银行向出具收入证明单位追债来源:新华网-北京晚报2007年9月3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声称一家科技公司开具副总、部门经理等4人的收入证明申领信用卡,并透支了7万余元不归还,但这4人却并非该公司员工
银行认为该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含虚假成分,应承担还款责任,将其诉至法院
9月3日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详细内容湖南:9月1日起信用良好者可尝鲜公积金“对冲还贷”来源:湖南日报2007年08月27日从9月1日开始,信用良好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将可尝鲜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他们可以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
今天,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长沙召开专管员年度业务工作会议,对这一新业务进行了推广
据悉,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目前在国内只有上海推出
据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早在2003年,管理中心就推出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本金的业务
为进一步方便省直职工利用公积金、减轻贷款买房职工的还贷压力,管理中心又进行技术攻关,推出了“对冲还贷”业务
“对冲还贷”业务采取逐月还款法
即每月在规定时间直接从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应还贷额,则差额部分由管理中心从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中扣划;若银行还贷账户金额亦不足差额部分,则本月不能对冲,当月按逾期处理
据了解,要想成为“对冲还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公积金缴存正常,且申请前3个月无停缴记录;提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其每月还贷金额的6倍;申请时须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以上;无逾期欠款,且1年内无3期以上逾期记录;还款方式必须为银行代扣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冲还贷期间,不能办理公积金支取、转移等业务
实施按月对冲还贷后,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本金的业务暂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