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春暖行动”工作总结我市开展春暖行动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精神,我市于2012年4-5月,在辖区内集中开展了春暖行动,现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春暖行动,我局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权益,重点对辖区内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用工制度建立情况以及XX县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共检查建筑企业13家,建筑工程项目35个,涉及农民工人2123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33份,责令11户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425份。检查XX县区各类用人单位180户,涉及劳动者580人,发出询问通知书22份,整改指令书9份。二、主要做法和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上级开展春暖行动的安排和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安排,周密部署,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市劳社发电〔2012〕15号),成立了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领导小组并确定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开展春暖行动的日常工作,市各用人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春暖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抽调专门力量开展了专项检查,确保了春暖行动的组织落实和专项检查顺利开展。(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第1页共4页宣传,在春暖行动开展过程中,我局利用有线电视、师门户网站、局劳动简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二是深入企业进行宣传,针对去年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较多的情况,今年我监察支队印制了《农民工基本权利和义务政策问答》、《建设方的义务和责任》、《施工方(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宣传单,通过张贴、发放等方式到现场进行宣传。给工地农民工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扑克100余副,现场解答咨询30多人次,有效促进了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推动了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用工制度的规范化;三是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接待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形成了全民参与、全社会监督的氛围。(三)深入企业,指导帮助。在专项检查过程中,为方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我局制定了简明实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为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帮助、指导和服务,切实将春暖行动落到实处,形成用人单位主动自觉地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深入摸排,动态监管。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充分依托团场、师直企业等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备的农民工名册,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建立完善的用工数据库,逐步对各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五)严格监察,查纠结合。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一步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11户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四、存在问题(一)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在专项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建筑业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建筑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往往用人单位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协议,以包代管,对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抵触情绪,在与农第2页共4页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产生推、拖、等、看的思想;二是部分农民工存在短期打工观念和习惯,不愿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