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临东合发〔2011〕号关于印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支行:现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遇有问题及时联系信贷管理部
附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操作规程(试行)二○一一年八月四日主题词:信贷管理按揭贷款操作规程通知抄报:省联社临沂办事处、临沂银监分局
内部发送:总部各领导、各部
联系人:张春光联系电话:8385070(共印:50份)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部2011年8月4日印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住房贷款的适用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主体结构封顶并取得《销(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证件齐全的二手房
第三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银行向辖区内外城乡居民发放的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的专项贷款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
第四条借款人所购住房产权证未颁发且办妥住房抵押登记之前,由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
第五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且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第六条贷款额度
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借款人,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已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未婚(离异)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对贷款购买高档住房、别墅或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40%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贷款期限
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岁
第八条贷款利率
对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利率水平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