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合理利用资源,同时增加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状况的公开透明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二)《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四)《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五)《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08]89号)第二章能耗水耗统计办法第四条统计机构各高等学校应设立校园节能管理委员会、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
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是高等学校从事本校的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工作的授权部门,对本校的能耗水耗统计工作进行委托、考核,并对上报数据负责
授权能耗水耗统计的单位必须具备技术力量、仪器设备、能耗水耗统计分析相关经验
授权能耗水耗统计的单位,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上报
第五条统计内容(一)高等学校校园建筑按现有建筑条件,将统计分为初级统计和高级统计两级进行数据采集
1、初级统计:缺少初级统计对象的定义(1)建筑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含建筑物基本信息调查,建筑近年能耗水耗账单采集与统计;(2)建筑分类能耗,包括电量(kWh)、水量(t)、燃气(天然气或煤气)(m3)、集中供热量(kJ)、集中供冷量(kJ)、煤(t)、液化石油气(t)、人工煤气(m3)、汽油(m3)、煤油(m3)、柴油(m3)、可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