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托加工物资(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1
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2
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3
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二)发出物资【教材例1-55】甲公司委托某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一批
计划成本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4%,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2200元
(1)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72800贷:原材料70000材料成本差异2800(2)支付运杂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2200贷:银行存款2200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发出外单位加工物资时,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或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三)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教材例1-56】承【教材例1-55】,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量具的加工费用2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贷:银行存款20000(四)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教材例1-57】承【教材例1-55】和【教材例1-56】,甲公司收回由量具厂代加工的量具,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2500元
改量具以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为110000元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1)支付运杂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2500贷:银行存款2500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物资(1)发出材料实际成本银行存款(2)支付运杂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支付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消费税(3)支付加工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