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市财政资金)一、“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简介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专项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自营出口或委托我市出口企业出口产品;近两年具有出口实绩
(二)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组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在我市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商会;(二)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
(三)组织参加活动的企业(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在10家以上,其中:80%以上企业符合上款规定的申报资格
■已申请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就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三、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审核流程凡符合《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外经贸〔2007〕89号,附录1)规定的资助范围和资助条件的企业(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即可根据每年度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整理相关凭证资料,向各镇(街)外经部门提交,各镇(街)外经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财务审计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市财政局一般于2-3个月内复核审定后再拨付到有关企业银行帐户(见附录3: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审核流程示意图)
申报资料常年受理,每年度完成的项目最迟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前申报完毕
四、支持项目内容、标准及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