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规划完善工作意见健全中医药管理处(科)室,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中医药管理专职人员,强化中医药工作全行业管理,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要加强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等要素准入管理,提高中医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直辖以来,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市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仍不相适应,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薄弱、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明显、中医药教育科研滞后、中医高级人才匮乏、中西医发展差距拉大等问题亟待解决。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建设,现就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发展目标。建立与“健康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方便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20XX年。初步建成居西部地区前列的中医药临床、教育和科研中心,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使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达到西部地区前列和全国中等水平。(二)基本原则。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坚持政府主导、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一)科学规划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布局中医医疗资源,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确定功能定位,构建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及中医第1页共7页门诊部、中医诊所、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二)加快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中医院二期工程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市级“龙头”中医医院作用,力争进入第二批国家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加强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区等12所区中医医院及XX县区、XX县区、XX县区、石柱县等9所县(自治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新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4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8所。(三)加强综合医院和基层中医科室建设。配备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20XX年,区县(自治县)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药库。力争建成国家和市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10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15个,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全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三、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一)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项目。着力提升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20XX年,建成10个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20个国家和市级重点专科(专病)60个特色专科(专病)每所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有12个特色专科。(二)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支持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防治重大疾病和多发传染病。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三)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抓好市级推广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重点建设5个区县(自治第2页共7页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强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的指导工作。四、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一)加快中医药教育机构建设。结合我市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创造条件、整合资源,积极筹建独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经典和基础理论教学,注重基本实践技能的培养。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建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和中药实践教学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