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承包工程合同格式第一部分一般条款定义第一条(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以下词定义如下:(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详细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
(2“)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3“)工程师指第二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4“)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命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
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合同协议(如已完成)(7“)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8“)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11“)技术标准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标准,也包括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图纸包括技术标准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
(13“)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14“)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二)合同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如此
(三)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释合同不予考虑
“(四)费用一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第二条工程师应负责履行发出指令、颁发证书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