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效劳合同范本安徽省旅游效劳合同(示范文本)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工商行政治理局二〇一〇年三月本卷须知为保证旅游效劳质量,特别提示旅游者(甲方)留意以下事项:一、旅游者参加境内外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运营旅游业务资历的旅行社
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治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运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统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平安的工程以及其他须留意的征询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本身身体情况选择旅游行程与工程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用语须准确明晰,“”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效劳、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工程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效劳等相关内容
自选工程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阻碍旅游整体行程
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工程
七、本合同商定的旅行社收取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工程:1、非本合同商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商定的餐饮、交通等费用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旅游者参与的另行付费巡游工程的费用
4、行程中旅游者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旅游者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中的其他费用
安徽省旅游效劳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