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经济周期和经济法的灵活性—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与宏观调控法变动为视角张旭(西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201120286)摘要:从整个世界范围内各国的经济发展史来看,经济周期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它是经济规律运行的一个必然结果
而每每在发生经济周期性波动后,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消除,但是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并非手足无措,而是采取各种调控措施来减少经济周期带来的负面影响
本文试图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运行的四个阶段和由此宏观调控法的变动的角度来阐述经济周期和经济法的灵活性的关系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周期;宏观调控法;变动传统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周期性波动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所导致,二者相伴相生
事实上经过理论和时间的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存在经济周期,周期性经济波动是与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共生的产物,是超越社会制度的普遍现象,我们必须对经济周期波动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实践来看也的确存在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经济周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可分为经济过热运行期、经济疲软运行期、经济困难运行期和经济恢复运行期
经济法的变动性是指经济法所规范的国家调节活动,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和市场的发展变化而及时作出反应和调整
社会经济和市场情况是随时变化的,这决定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变动性
而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中重要的的组成部分,同样也会随着经济的波动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本文试图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波动阶段和由此采取的宏观调控法来阐明经济周期和经济法的灵活性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经济周期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周期性波动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现象,由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所导致,经济危机是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集中体现,二者相伴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