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收政策解析、纳税筹划与风险管理一、为什么要推进营改增二、营改增试点的基本政策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1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注:本条是关于单位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确定的具体规定
理解本条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把握:•①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a、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
b、承租经营企业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c、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依附的企业、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将其经营的财产纳入被依附的经营主体名下,并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
•②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