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的附件1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的实施方案》(建科[20XX]19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政策激励,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科技支撑,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通过建筑节能实现节约700万吨标准煤,并形成每年节约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其中:通过提高建筑能效水平,逐步提升65%节能标准执行率,新建节能1建筑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形成年节约27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通过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形成年节约4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通过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65兆瓦,形成常规能源年替代能力21万吨标准煤
到20XX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85%以上,县级以XX县区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0%;继续巩固县级以XX县区“禁实”成果,完成100个重点镇“禁实”
第1页共12页(三)减排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4万吨,氨氮削减能力2万吨
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武汉、宜昌、襄阳、XX市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