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号】建办城函[2008]389号【发布日期】2008-06-26【生效日期】2008-06-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的通知(建办城函[2008]3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XX省、XX市市政管委、XX省市容管委,XX省建设和交通委员会、XX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06年,原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全国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检查和等级评定
2007年2月,下发了《关于全国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城[2007]32号),对检查和等级评定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检查各地垃圾填埋场整改落实情况,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我部决定对全国2006年后新建和未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和复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和复核范围1、2006年全国检查被评定为iii、Ⅳ级生活垃圾填埋场
2、2006年未参与评定及2006年以来新竣工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评定和复核时间安排第1页共3页此次评定复核分自查整改、省级检查评定、部级审核三个阶段进行
2008年7月底前,自查整改
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省级检查评定
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部级审查
三、评定和复核方式第一阶段由各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认真做好自查整改,确认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