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审计我们首先看一个案例,通过案例内容,审查该单位内控制度存在哪些缺陷和错弊:案件简介:某A煤炭销售公司在江西有一B公司销售代理商
P先生是该公司负责江西煤炭销售主管,并与当地的各销售代理商做好发货收货及双方对帐工作
2006年12月21,P先生冒充B公司的名义,并私刻B公司的公章,伪造了一份“要货计划书”发送给A公司,并指明送货地址是“江西萍乡某区某街道某号”(后查明,该地址不是B公司的办公地址),该笔煤炭货款价值为20万元;2007年4月A公司与B公司进行季度对帐工作时候发现该笔款项有疑问,当即打电话给所在地的销售主管P,而P一口咬定是B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是B公司内部员工所为
为慎重起见,A公司与B公司将该笔款项所附带的“货物运输合同”仔细查看,发现签收的收货人不是B公司,而是C公司
通过向C公司追问,才发觉,这笔货是P先生委托C公司代为签收,然后再由P先生回签的
这笔货早已被P提走
至此,真相大白,A公司立即报案,后P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P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但P已经将所提的煤炭已经低价销售给了其他经销商,P本人也无偿还能力,A公司即使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也很难去追讨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案件分析:这是一起比较严重且典型的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罪案件
对A公司而言,在以下内控方面存在严重缺陷:1、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松懈,发货流程存在重大漏洞
体现在:代理商仅凭“发货计划书”就可以向A公司提货
应该由A公司主管销售领导审批,B公司具体负责人员审核,P先生签字,方可生效
尽管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代理商加快货物运输速度,提高销售额
但这往往使恶意第三人抓住该流程漏洞,冒用代理商的名义谋取非法利益
(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2、公司对相关员工职务权限下放过大且对职务权限监督形式流于表面
如前所述,在发出“要货计划书”时,没有任何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