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痛下决心、下大力气解决各种突出环境问题的关键时期
为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计划评估和未来形势预测(一)“十五”计划评估
“十五”期间,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结合生态省建设,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省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得到落实
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五”期间,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流域水质恶化的势头有所遏制,主要江河、湖库水质基本稳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得到初步保护;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日益好转;城市声环境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辐射环境管理不断加强,各项指标保持在天然本底值范围内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
其中烟尘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均达到“十五”计划控制目标
生态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截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累计达到33个,各类生态示范区达23个
“十五”期间,全省共治理盐碱化草原763万亩,退耕还林还草111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2
环境监管能力有所提高,已初步形成环境监测监察、科研、宣教、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等工作体系
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较大发展,与多个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