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与完善实施意见为推进城乡统筹,加快新城建设,实施“百栋高层”,调控住房价格,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供求平衡1、加快商品住房建设
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保障市场供求平衡
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依法收回过期未开发土地
2、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序有效供应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重点明确普通商品房建设规模,对需要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手续的,加快报批手续办理,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二、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3、房屋性质认定及信贷投放奖励
对仅拥有集体或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国有出让土地上非成套住房的,再购房时应视为首次购买住房,由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个人住房信息,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享受首套房待遇
居民已有一套商品住房,再购买一套住房作为改善性住房的,可依照商业银行二套房同等首付比例,审批合格后办理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拆迁安置户购买住房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首套房
对20XX年5月26日以前已将贷款结清且贷款所购房屋出售,之后没有住房贷款及住房的,办理公积金贷款按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凡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在我县开发项目的房地产企业投放贷款(含各类按揭贷款),从今年9月至明年6月新增投放8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新增投放额的千分之一予以奖励,由县政府办牵头,财政、审计、住建、人行等部门参与共同考核
4、调整规费收取标准及缴费办法
控制涉房收费,降低建设成本
今年8月1日以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出让商住用地,由县财政局按实际建筑面积148元/㎡标准统一征收土地出第1页共3页让规费,其它任何单位不得再向土地受让方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