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法理思考曾令良、江河关键词:WTO/环境/法理/成本内在化内容提要:贸易与环境已经成为决定WTO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
从国际法角度出发,世界各国都应通过缔结全球性和综合性的国际条约、建立争端解决机制来实现贸易与环境、人类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互动
人类自产生以来,一直面临着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远古和人类社会早期,人类对自然充满恐惧感和神秘感并对之怀着原始的崇拜,但在严酷的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的过程中,人类通过自己的智慧和意志,不断地征服和改变了自然,从而赋予了人类以优越感和主宰自然的特权
特别是文艺复兴后,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使人类深信理性主义者关于“人类主宰自然”的观念,并最终形成了在人类文明中难以泯灭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
走进人类文明的历史,人类的理性、主体性和霸权主义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而不断膨胀
虽然人类各民族之间的殖民主义已被文明所抛弃,但人类对自然的殖民运动却一路高歌,毫无止境且执迷不悟
事极必反,森林锐减、气候恶化、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这一切使人类开始认识到自己最终将会被自然所抛弃
所以,自20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以来,环保与和平、发展并列为当今时代的三大潮流
环保新潮流的涌现,作为挽救人类生存而不仅仅是发展的一场生态革命,必然呼唤对人类文明的各个领域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无论是在思维方式还是在行为方式上
法律作为调控人类行为的社会规则,随之也应作出超前性的理论创新,这种创新并不是简单地创立环境法这一部门法就能解决本质问题,而是要对法学的基础理论进行继承性和创造性的革新
一、环保理念的法理分析在人类文明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因过度开发和耕作造成的以黄河、黄土高坡为特征的黄色文明与因城市化和工业化引起水圈、大气圈严重污染的黑色文明,无论是黄色文明还是黑色文明,都是以牺牲环境来发展人类经济的,只不过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因生产力的高低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