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萝教〔2006〕10号萝岗区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我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一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精神,积极开展萝岗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义1、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符合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的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
2、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造就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3、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对于规范学校教学活动,促进语文教学水平的提高;对于教师基本素质的提升,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4、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逐步提高应用规范化语言文字水平的过程,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审美教育的过程
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是提高全体教职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具体措施1、加强领导,贯彻政策法规
各校要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充分认识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