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2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