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十二月公司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互为前提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及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及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至完成与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交割还需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因此资产重组的完成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天津市新型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津建筑材料进出口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共四家机构与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天保控股;该股权划拨事项尚需经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股权划转并豁免天保控股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审批事项将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生效条件
本次股权划拨完成后,天保控股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4、本公司2005年亏损8088
7万元,2006年预计仍将亏损,如果本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深交所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5、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