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法治进程,公民权利意识增强,权利与权利冲突亦突显出来
公民既渴望保留自己私密的宁静,又渴望获取更多的国家、社会、他人的信息来满足精神需求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便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须明确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内涵与外延以及两者之间的冲突,探析冲突原因,综合平衡国家、社会、个人等各方利益用法律的手段予以协调使之和谐运行
【关键词】隐私权知情权权利冲突协调【引言】隐私权与知情权作为基本的人权,二者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冲突未曾间断,关于隐私权与知情权内涵与外延法学家们也存在不同的见解
对于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形态及处理协调方法亦不尽相同
那么,隐私权和知情权究竟是怎样的权利
二者之间存在哪些冲突
应该如何来协调这些冲突
本文就试做探讨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概说要分析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表现形态,探究二者冲突的处理协调方法,我们须先明确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权利属性等基本问题
(一)隐私权含义及其法律保护鉴于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以及其范围受公共利益限制等特点,我们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①
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属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隐私权
隐私权的内容主要包括:(1)自然人生活安宁权
即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或支配
(2)自然人生活信息保密权
即个人信息和资料、财产状况、信件等,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窃听、窃取
(3)自然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撰写自传等
但隐私权利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
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隐私权保护制度主要有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两种方式
我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属于间接保护方式
即法律不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