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几乎还没有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
就大多数村庄而言,仅有的社会保障是以农村“三提五统”收费为基础的“五保户”制度和低级的医疗保障制度
除少数发达地区外,一般的农村地区根本就不存在养老保险,更不用说失业保险了
以现金支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险之所以无法大面积地在全国推广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农村目前很低的现金收入水平
在1997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000元左右,其中66%用于食品、衣着和住房之类的生活必需支出(SSB,1998)
因此,要想在短期内建立起一种以个人付费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
另一方面,对于一项涵盖中国8亿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计划,要政府来承担其全部或部分费用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在这篇文章里,我要论述的是,中国目前以均分土地为特征的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为农村人口提供社会保障方面,不失为对现金型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替代
这种农地制度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法律基础,以家庭土地占有和耕种为实现形式
在土地分配方面,它采取平均主义的原则,一个家庭所拥有的土地量随其人口的增减而变化,以使全村每个人所拥有的土地量大体相等
这样的一种农地制度既不是完全的集体所有制,也不是完全的私有制
在一定程度上,它意味着生产效率的损失,因为平均主义原则要求间歇性地调整农户间的土地分配,引起土地占有的不稳定性,从而降低农户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动力
但是,这种平均主义的农地制度具有一种内在的社会保障机制
在本文里,和现金型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应,我将把这种机制称为土地型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制度的正面作用可能足以抵消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生产效率方面的损失
其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土地是一种“廉价的”生产资料,即使与受训练极少的劳动力组合在一起,也能够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食品
因此,一个建立在平均主义农地制度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家庭储蓄等其它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免受不利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