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xx号——组织架构(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防范企业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风险,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组织架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企业至少应当关注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的下列风险:(一)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可能导致企业缺乏科学决策和运行机制,难以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二)组织构架设计不适当,结构层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缺位、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
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第四条企业设计组织架构,应当坚持权责对等、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行业特点、经营业务、管理定位、效益情况和员工总量等因素予以确定
企业组织架构应当有利于促进决策科学化和运行规范化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股权关系和股权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有机协调,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企业应当在企业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