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农村土地对外租赁若干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针对农村土地租赁发包,特作如下规定:一、关于机动地承包给村民耕种的相关规定(一)承包时间:原则上一包三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二)承包费的确定:确定底标公开叫行
(三)缴款方式:原则上一年一交,最多一交三年
(四)承包费的用途: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或做二次分配
二、关于机动地和口粮地对外租赁用于种植或养殖小区的相关规定(一)租赁时间:XX年以上,XX年承包期以内
(二)租赁费的确定:根据地块不同,租赁费原则上控制在每年800—1100斤小麦之间
如果是口粮田,村集体可在此基础上,每亩上浮100斤小麦的租赁价格,用于村级公益事业
(三)缴费方式:原则上一年一交,最多可提前收取三年租赁费
(四)租赁费的用途:村级机动地收入用于公益事业或做二次分配,口粮田如数兑付给承包户
(五)凡对外租赁土地用于种植或养殖小区建设的,必须经镇政府同意方可执行,各村严禁擅自对外发包土地
三、农村土地对外租赁承包的有关程序第1页共3页(一)收回土地
确认该土地已到承包期限,依法收回,并与各方不存在任何争议
(二)制定方案
先由村两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承包方式,即是按人口分地还是叫行承包以及对外租赁建小区,然后制定分地方案
(三)召开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理财小组和党员代表大会,对所要租赁承包的土地方案,进行讨论研究,租赁承包方案须三分之二以上应入会人员通过方可
(四)提交审批
将村集体审议通过的租赁承包土地方案,提交到管区和镇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批
(五)张榜公示
镇、村两级通过该土地租赁承包方案后,村集体将需租赁发包的土地,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
(六)公开招投标
在确定的招投标日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时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招投标时参加的人员应有:管区工作人员、包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