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鼓励捐资助学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完善“五位一体”和“四制”运作的社会救助大格局,切实做好我镇的社会救助工作,为深化完善社会救助大格局,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抓好捐资助学的管理服务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和保障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贫困失学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力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部门、组织,积极为城乡社会扶贫对象提供优惠服务政策,减轻贫困群众的经济负担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结对救助的捐资助学体制
二、资助范围及对象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父母双方下岗的;2、孤儿,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3、因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致使正常经济收入中断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4、所在家庭父母离异等原因,长期跟随他人生活,确实存在上学困难的;5、所在家庭遭受天灾人祸,经济极其困难的;6、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少数民族儿童、革命烈士子女;7、残疾儿童
三、基本原则1、社会性原则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社会捐资,结对助学,积极参与“希望工程”助学活动;2、定向性原则
采取单位联户、部门联户、企业联户、党员干部联户的形式,定人定责,进行有计划,有目标的救助
3、自愿性原则
确定需救助的贫困生或助学项目,要事先征得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不搞硬性摊派
4、实事求是原则
因地、因户、因人、因事、因时制宜,确定帮扶内容,根据被救助学生的实际需要量力而行、实事求第1页共2页是,不搞一刀切
5、持续性原则
政府委托民政和教育部门建立捐资助学机构和机制,使捐资助学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除根据上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捐资助学集中活动外,鼓励社会力量、企业单位、个人随时、随地、随意到指定捐助机构捐赠,以保证此项工作的健康、有效、持续发展
四、救助方式1、由学校对全体在校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