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租赁补贴、租金核减)根据《临沂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
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无误
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配偶户口所在地区路号小区号楼单元户联系电话现住房地址区路号小区号楼单元户现住房性质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父母房租赁住房其他保障证号保障人口人民政部门确定的保障时间年月日户口来临时间年月日建筑面积㎡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其他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关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单位公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单位公章)年月日区房产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单位公章)年月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单位公章)年月日注:填表说明见背面填表说明:1、本表需用炭素钢笔或蓝黑色笔正楷填写
2、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3、申请人交本表时还须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6个月以上证明
(2)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租住公有住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4)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中子女上学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在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4、“户口所在地”栏,请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地址
5、“现住房性质”栏,请在相应的住房性质前打“√”6、“其他家庭成员”栏,请依据家庭户口簿,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认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