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审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申请条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定点经营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GSP认证、并对其所属的的门店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所属连锁门店;(二)连零售锁企业及连锁门店的审方员由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担任;(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条件;(四)有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通过网络或者传真等方式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等经营信息的能力;(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六)具有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和保管条件
三、申报材料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一)具有独立法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申请
申请中明确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门店,加盖企业印章,注明日期(以收取全部材料之日为准);(二)加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GSP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四)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五)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连锁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