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适用性分析1集团财务管理的约束机制集团公司在宏观政策和形势指导下,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敦促成员权属公司各行其职、各保其效,并建立确保资本保值、增值的一系列约束机制
对各类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控制资金流向
(1)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由集团总部统一规划,各成员权属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或“项目承包制”,讲求投资报酬率
(2)集团成员权属公司日常合理的、规定限额以内的资产损失,经过健全的审批手续,可由其自行处理;对超出限额的资产损失,必须由成员权属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总部统一处理(或者由集团总部签署意见后,再由成员权属公司报当地财政机关)
(3)成员权属公司对外投资的各类财产,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下,报集团总部批准
(4)成员权属公司一般不得对外提供经济担保,确属特殊情况者,必须报请集团总部审批
适时地对成员权属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防止效益流失
集团总部要根据“两则”“两制”及国际会计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集团的管理办法,各成员权属公司再据以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总部备案
其执行情况,由集团总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日常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加强财务成果核算与利润分配的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保证企业的发展后劲
(1)各成员权属公司不得擅自扩大营业外支出,若遇公益、救济性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必须事先报集团总部批准
(2)集团总部要审批成员权属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审查利润分配表及相关资料,监督其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与公益金
(3)加强资本金管理,成员权属公司“实收资本”若发生结构变化或数额变化,特别是涉及到产权变动的事项,必须事先报集团总部批准
建立财务方案制度,设计财务指标考核体系
(1)各成员权属公司都要按月、季、年向集团总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