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改商”纠纷的司法解决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从传统型社会逐步向现代型社会转型
这种转型的过程是中国社会传统性的消解和现代性的生成过程,也是逐步确立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个人自由的发展过程
在这样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将更为凸显,而其中核心的问题即是社会中的利益冲突问题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
这种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社会利益关系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第二,自己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尊重他人权利意识的缺乏;第三,社会快速发展导致社会制度缺乏对权利界限的明确规定
毫无疑问,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过程的深入,我国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也日趋激烈
而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日趋表面化的利益冲突是社区利益冲突,社区利益冲突主要是在社区使用和管理中涉及的不同主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之间的利益冲突
目前的社区利益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突出表现为两类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及“住改商”纠纷
对于物业管理纠纷,相关著作及论述已经汗牛充栋,本文不再进行讨论,而将研究对象限定为“住改商”纠纷
至于讨论的主题,本文将主要从司法的角度出发研讨“住改商”纠纷的司法解决,对于其他制度解决途径仅作必要的涉及
一、“住改商”现象的产生及目前存在的问题“住改商”是指业主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使用
“住改商”现象的产生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历程密切相关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经济尚不发达,就居住状况而言,当时的主要问题是解决住宅紧张问题,住宅楼一般不会另做它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越来越密集,附带性的商业需求随即产生
再加上中小型企业形态在我国普遍发展,政府为鼓励其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只要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政府就允许营业,至于营业所使用房屋的性质、用途,一概不予考虑,而中小型企业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