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A1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111-2008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2009-01-06发布2009-02-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
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0647
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
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居家养老服务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由家政服务机构(3
3)派出人员,到客户家里提供的、针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2居家养老服务的客户接受居家养老服务(3
1)的家庭或个人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
3居家养老服务员依法取得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