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货物运输税收征收管理第一节概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2003-10-17国税发[2003]121号“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1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2
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3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4
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自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一、当前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二、货运业税收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信息化管理模式第二节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一、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以下简称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二、“交通运输业”(货物)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以上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三、纳税人分类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方式,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
(一)自开票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
自开票纳税人不包括个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
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所称代开票单位是指主管地方税务局
1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