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表三、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123456789101112101102113114121124125127128131141142一、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产品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对外投资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151152153154161201211212221222231235301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二、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三、所有者权益类股金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11321322331332401501502511521522529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盈余盈余分配四、成本类生产成本五、损益类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