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分析报告为了切实促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现就2014年我县城乡低保相关情况分析汇报如下:一、全县基本情况最低生活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目的是为了促进改革、稳定和发展。1997年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农村低保全面建制。至2013年末,我县有城市低保对象3347户6293人,保障率为7.72%;有农村低保对象6013户11854人,保障率为6.42%;年发放城市低保金1970.604万元,月人均补差262.3元,发放农村低保金1639.15万元,月人均补差116.6元。城乡低保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为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现行工作程序户藉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家庭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按照本人申报、组织调查、基层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审批的基本程序,县民政局、各乡镇(管委会)和村(社区)分别承担审批管理、审核调查和申报服务基本职责。结合每年定期开展阳光年审工作,实行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出尽出的动态管理。由县民政局下属城乡救助工作站专司职责:承担编制资金计划、分配方案、审核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按上级要求应设编9人,目前在编5人(有站长、城市低保专干、农村低保专干共3人负责日常工作,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各1人)。人员少、任务重、要求高,工作质量和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三、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对象为。因重病、因重残、因年老体弱(指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常年困难的60岁以上老年人和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家庭)、因天灾人祸、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和其他符合困难条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六种重点家庭。按分类管理的原则划分,一类家庭为重点保障户,主要包括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第1页共3页无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二类家庭为长期保障户,主要包括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可能有较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三类家庭为短期保障户,即为其它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家庭。四、共性突出问题城乡低保涉及利益分配关系,在我县还依然存在着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需要纠正。闹保、赖保、骗保等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乡镇将低保作为解决企业改制问题、拆迁征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稳定、安抚离任三五干部和照顾计生两女户的主要手段。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脱离了乡镇把好审核关的基本原则。通过低保年审,归纳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未按规范要求申报、评议和公示;二是村委会评议公示记录不全;三是低保评议小组存在参会人员不签字或代签字的;四是存在一户一人比例过大和“拼户”吃低保;五是存在享受低保对象为公职人员、村干部亲属经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六是享受对象长期外出打工收入超标不主动退出的;七是通过房产、车辆等信息比对核实不符条件的;八是低保资金打卡到户到帐后,有再行平均分配或挪为公益集体事业开支等行为的;九是不按“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评议审核,“轮流坐庄”享受低保的。这一系列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需要我们整改到位。五、今年整改方向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是一个事关政府形象的务实为民问题,虽然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严格要求,但与基层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于在服务意识和服务方式、责任落实和监管机制、工作程序和能力建设三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省长杜家毫主持召开全省低保和冬春救助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继续把做好低保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着力改善民生”,做好“应保尽保”工作。今年5月1日将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考量基层重在执行力的问题,民政局将克服第2页共3页人员编制不足的困难,从四个严格执行上下功夫,务求使我们的为民服务工作让领导放心,群众满意。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649号令,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贯彻到基层,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向,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民政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