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分析报告为了切实促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现就2014年我县城乡低保相关情况分析汇报如下:一、全县基本情况最低生活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目的是为了促进改革、稳定和发展
1997年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农村低保全面建制
至2013年末,我县有城市低保对象3347户6293人,保障率为7
72%;有农村低保对象6013户11854人,保障率为6
42%;年发放城市低保金1970
604万元,月人均补差262
3元,发放农村低保金1639
15万元,月人均补差116
城乡低保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为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现行工作程序户藉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家庭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按照本人申报、组织调查、基层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审批的基本程序,县民政局、各乡镇(管委会)和村(社区)分别承担审批管理、审核调查和申报服务基本职责
结合每年定期开展阳光年审工作,实行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出尽出的动态管理
由县民政局下属城乡救助工作站专司职责:承担编制资金计划、分配方案、审核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
按上级要求应设编9人,目前在编5人(有站长、城市低保专干、农村低保专干共3人负责日常工作,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各1人)
人员少、任务重、要求高,工作质量和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对象为
因重病、因重残、因年老体弱(指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常年困难的60岁以上老年人和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家庭)、因天灾人祸、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和其他符合困难条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六种重点家庭
按分类管理的原则划分,一类家庭为重点保障户,主要包括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第1页共3页无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二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