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两基迎检工作补充意见根据市教育局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督查组5月11日督查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细化和明确教育系统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特对全区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国检政策依据1
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
年修订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3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的通知》(教基号);4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国教督号);5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号);6
《关于印发(修订稿)的通知》(教厅号)
二、国检一票否决指标1
当年(年)小学、初中入学率、辍学率不达标;2
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不达标;3
教育经费投入未做到“三个增长”;4
年以来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5
未及时消除d级危房;6
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7
弄虚作假;8
超大班额(65人以上)
三、工作步骤(一)整改阶段(年5月)
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全区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局领导联系学区、各职能科室对应联络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展迎检工作制度
召开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全面安排下一步教育系统迎国检及义务教育人口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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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区迎国检宣传工作
(二)规范建档阶段(年5月)
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学校,完成“两基”自查自评报告,完成“两基”表册填写工作,针对“两基”档案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以“两基”档案建设师示范校为模板,对辖区内中小学实施网上培训,完善规范“两基”档案建设工作
召开“两基”自查工作会议,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学校(园)汇报“两基”工作自查及整改情况
(三)督导检查阶段(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