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依据(政策截止2012年6月30日)(梁野税官http://blog
cn/u/2218066104)主要内容一、税前扣除项目大类二、税前扣除原则三、税前扣除凭证四、准予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五、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六、优惠政策扣除类一、税前扣除的项目大类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大类:一、生产经营成本二、费用三、税金四、损失五、其他支出允许税前扣除项目项目规定(标准)依据概括性规定:生产、经营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其他支出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二、税前扣除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原则,即收入和成本费用确认均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