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
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征求意见稿)3
档案验收(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4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5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
煤矿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程序7
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8
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9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程序10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11
《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贵州省档案条例》、《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确定的各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贵州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的档案验收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畴,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成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㈠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或由省档案局书面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㈡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委托省级项目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