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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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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人大联系群众、听取民声、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也是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根据工作实践,现就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对涉法涉诉信访含义的理解涉法涉诉信访是指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所提出的申诉控告未能如愿,转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投诉,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人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和决定的申诉和意见,对司法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以及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要求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要求立案;裁判过程超过法定期限而久拖不决;执行无力等方面的案件。二是不服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抗诉、免予起诉、不起诉等处理决定。三是不服公安机关拘留、罚款、劳教等行政处罚决定。四是反映律师无视职业道德,乱收费,与所代理案件的承办法官勾兑,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方面的情况。五是举报、控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人员收受贿赂、接受吃请、徇私枉法、侵犯人权等问题。六是不依法办事,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受损却又未能公正及时处理的问题。当前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一部分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找官不找法”,形成了我国独有的信访特点,具体表现在:一是案件时间跨度长,上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处理难度较大。这类信访,很多上访人经过较长的司法程序后只认自己“有理”,虽经多次做耐心细致的答复解释工作,但他们始终听不进去,由于上访人员对法律和政策的认识有偏差,缺乏诉第1页共5页讼程序意识,对经过一审、二审甚至终审判决始终不服,信访不信法,错误地认为法律不如领导说了算,解决问题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问题最终还是靠党和政府,要使自己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理,只有通过上级对下级进行干预,才能实现愿望。这样就导致了上访对象对司法机关作出的正确判决和决定不服,接待和处理难度较大。二是闹访等涉法涉诉上访时有发生。来访人员中有的人往往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认为案件判决不公,自己无权无势,因而企图以过激行为的表现,博得社会的同情和法律的公正。因此,他们时常抱团成群起哄,甚至谩骂信访接待人员,给信访接待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个别老上访户甚至到人大机关大吵大闹,进行闹访,严重影响了人大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三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占有一定的比例。从接待来访数量上来看,涉法涉诉上访人员中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大约占20%左右。这类特殊群体当中,有的伤残者拄着拐杖或坐轮椅来访,反映自己伤残得不到合理赔偿;有的花甲老人反映自己或亲人的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这些弱势群体,或身患残疾,性格偏激;或年纪偏大,观点固执。他们一般无正当工作和职业,有的是闲暇时间,不管有理无理,反复上访、缠访,希望由此达到自己设定的目的。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涉法涉诉上访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四种原因。一是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法律知识缺乏,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主要原因。首先,群众合法权益确实受到损害,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在逃、受害者证据搜集不足、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等原因造成的不能结案、判决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占很大的比重。其次,上访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上访的另一重要原因。上访当事人多数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法律知识水平有限,不懂法律程序。有的自认为有理,盲目胡来,四处乱告状,甚至采取过激的行动,有的不知用法律或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一切希望全部寄托到上访上。第2页共5页二是“人治”与“法治”的冲突,是致使涉法涉诉信访量增多的重要动因。近年来,人本、和谐的声浪越来越高,“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受到较大冲击。从理论上说,“稳定、和谐、人本”都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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