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行政许可登记表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制(本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适当修改)说明一、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干净,不得涂改,并如实填写表中相关内容,不得漏项、弄虚作假
二、本表适用于检测站开业申请、升级、迁址以及管理部门审核
三、表中第一项、第二至七项的“登记内容”栏由申请人(检测站)填写,其中带“*”项目不用填写
四、本表“审核记录/初审”和“初审意见”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填写,“审核记录/复审”和“复审意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填写
五、审核依据主要有: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GB/T17993-1999)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3、《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2002)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5、《浙江省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车)管理实施细则》(浙交[1991]411号)一、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章)级别*法人代表电话手机站长姓名电话手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传真E-MAIL申请内容经济性质经营许可证号*计量认证号*总人数检测人员数工程师、技师人数占地面积m2总投资万元设备投资万元备注二、场地、厂房及辅助设施条件审核项目审核要求登记内容审核记录初审复审2
1主检测间面积大于700m2,高标号水泥地面,纵向、横向坡度小于千分之一,室内整洁、明亮,通风、照明设施齐全、良好(注:B级站为600m2)2
2检测线工艺流程应布局合理,各工位互不干扰,并有醒目的工位标志、指示信号、引车线2
3停车场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大于1400m2(注:B级站为1200m2)m22
4试车道应满足GB7258的相关规定,大于80m(长)×7m(宽),水泥或沥青路面长:m宽:m2
5标志标线进出口、停车场、试车道等标志、标线齐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