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XX〕14号文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19号)、《关于做好我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96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促进农牧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抵御风险和农民生产自救能力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适合州直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第1页共12页模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农牧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以政府政策支持、农牧民得到实惠和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为着眼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州直农业政策性保险,不断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有效途径,加快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努力减轻农牧民受灾损失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
要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组织和推动作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和前提,并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划制订、实施步骤、保费筹措、运行方式、政策措施等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二)不盈利原则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盈利部第2页共12页分,应转入风险基金,以备大灾之年
(三)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
(四)单独立帐、单独核算原则
承办公司必须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别立帐,分开经营,单独核算
(五)“三低一广”原则
坚持“低保费、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的